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举例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子数据与视听资料区别?

区别在于组成的内容。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是两种不同的媒体。电子数据是一种由可以通过计算机识别的文字、图形、声音和视频元素组成的网络信息,它包括网页文件、电子文档、计算机程序等。而视听资料是指以视觉或听觉方式传递的信息,包括图片、视频、音乐、电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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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是: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 从这种分类范畴来看,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区分在于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视听资料应限定于以模拟录音录像设备如磁带录像机、磁带录音机、胶卷相机等设备形成的数据。电子数据则更强调数据的记录方式,是指以电子方式记录的数据。

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可以。

根据刑法规定,证据的第八项即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的有: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6、勘验、检查、辨认笔录。7、鉴定意见。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什么算不知情?

不知情的意思是对有关情况一无所知。出自当代诗人程滨创作的一首诗《不知情》。

全文:爇尽兰膏馥,焚成烛火明。依稀无一语,仿佛已三生。泪贮黄金盏,心灰碧玉檠。当初有真爱,到底不知情。

造句:

1、除了知情权以外,人也应该拥有不知情权,后者的价值要大得多。

2、不少商人想拿仿冒品来鱼目混珠,欺骗不知情的顾客。

3、现在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决策,而不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决策。

对于非法集资负责人该如何算不知情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负责人怎么算不知情,不能一概而论,要看负责人本人主观上是否知情,是否有实际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来,以及办案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掌握到什么程度等。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因此,要判定负责人是否知情要综合案卷证据才可以作出比较客观的判断

电子取证的基本流程与规范?

电子证据取证原则

1.合法性原则。一是主体合法,即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必须由侦查人员主导,由相关技术人员协助配合予以进行。二是程序合法,即应依法收集、存储、传递、出示电子数据证据,并载明其形成的时间、地点、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等,必要时需配备

2.及时性原则。由于电子数据具有唯一性,一旦灭失便难以恢复,及时取证要求在电子数据收集过程中显得尤为突出。

3.全面性原则。电子数据取证过程必须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进行,不能因疏忽而遗漏任何与案件事实相关联的电子数据,以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4.专业性原则。基于电子计算机和信息技术而存在的电子数据!

5.无损性原则。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过程应避免不当操作,始终确保涉案设备和运行环境的一致性,对存储介质的保存应远离磁场、高温、灰尘、潮湿的环境,避免造成电磁介质数据丢失,确保电子数据的无损状态。

电子数据证据取证的步骤:1、打印;2、拷贝;3、拍照、摄像;4、制作司法文书;5、查封、扣押;6、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区别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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