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幼儿园禁烟标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幼儿园禁烟标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有哪些禁烟的规定?
以下地方都不能吸烟(一)医疗机构的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 (四)除前项以外的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 (五)会议室; (六)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体育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室)、科技馆、档案馆、少年宫; (七)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 (八)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售票厅;
经营电子烟花需要办什么证件?
电子烟花经营需要的条件有:
1、首先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这样才可以卖电子烟花;
2、电子烟花经营布设,应该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对于电子烟花经营销售,应该有专人进行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这样销售是比较安全的;
4、电子烟花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要确保电子烟花的存放安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在什么地方办?
回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在什么地方办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办烟花爆竹证?
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 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二、 监督管理 按照省安监局的总体部署意见,针对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三、 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幼儿园禁烟标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幼儿园禁烟标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