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国教育管理基本原则?

1、公共性原则

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是办学的最重要主体;各级各类学校必须接受国家的管理和监督;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举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的劳动应受到全社会尊重;整个社会和公民负有通过一定方式支持教育的义务;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2、民主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国家对特殊地区、特殊教育对象予以扶助,主要是帮助和扶持各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扶持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保护女子在受教育方面的平等权利。

3、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

国家制定统一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同时从各地实际出发,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形成社区教育特色。

国家实行统一的学校教育制度,同时通过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制、正规和非正规、普通和特殊,以及远距离教育等多种形式,满足公民对教育的不同需求;国家规定统一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标准,同时支持学校办出特色。

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是每个人的生活准备,是走向未来的基础,分享前人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前提。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教育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事业。

教育局是做什么的?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教育局是行政还是事业单位?

教育局是教育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行政单位,不是事业单位,但其直属的各类大学等属于事业单位,校长或老师等一般属于事业编制。

简介: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而教育局是国家机关,不属于事业单位。 地方教育局受双重领导,既受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也受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领导,其最高机构为国务院管辖的教育部。

教育局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而事业单位往往没有行政权力。教育局里的正式工作人员一般属于公务员,而事业单位除了负责人等少数人之外,其他人往往不是公务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和教育管理的区别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