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法条例2017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特殊教育的教师资格证可以么?

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对特殊教育教师职前培养及职后进修并没有做出系统规定。又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特殊教育法,所以至今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位,学历要求以及对其接受教师教育中的特殊教育课程的模版都没有统一的认识或规定。但是和地方有培训,可以尝试考取相关的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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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特殊教育的培养目标?

概念:特殊教育是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它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对象:特殊教育实施对象的范围也因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情况而有差异,有的国家或地区提出了“零拒绝”的目标,即认为所有残疾儿童都应该接受免费的、适合他们需要的义务教育。各级公立学校都要为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和有关服务,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们入学。中国实施特殊教育的对象主要是盲、聋、哑、智力落后以及有其他身心缺陷的儿童和青少年,设有盲聋哑学校、低能儿学校或低常儿童班、弱智儿童班,以及工读学校等。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目的和任务:   

1、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2、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3、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什么模式是我国大陆地区特殊儿童早期融合教育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进行融合教育的主要形式是让特殊儿童进入普通教育环境,与普通儿童一起随班就读。

融合教育又称全纳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兴起的国际教育思潮,强调普通学校接纳所有学生共同参与学习,反对教育体制隔离造成的歧视和排斥,主张通过适应不同差异的教育措施,满足所有儿童的教育需要,促进学生的发展。

特殊教育学校一直是中国大陆实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随着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颁行, 特别是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和1994年《残疾人教育条例》的实施,推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根据中国残疾儿童数量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学校一次性投资太大等国情,1989年在总结了1988年全国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经验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教委等八部委《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在确立了发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针(贯彻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时,提出了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在普通班级随班就读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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