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范本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赠送面积不写到合同里怎么办了?

一、要看综合性价比,不要让开发商打着赠送的旗号,将成本摊到总房款中,这样的羊毛出在羊身上不合算。

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范本

二、不要单纯看总赠送面积,赠送位置决定实用性,能封闭的创意空间、可改造的飘窗、可密封的入户花园等赠送性价比相对较高,可以考虑出手。

三、尽量买现房,如果实在不行,就多拍照、多记录,以声音、文字、图片多种方式记录置业顾问的承诺、样板间和实际交付房屋差距说明等证据,证据越充分,后期如果出现问题维权越容易。

四、签订合同要留意,不要受外界催促等因素干扰。看看赠送面积有没有特殊说明,尽量在合同中明确赠送面积的具体情况以及违约后违约方如何来承担责任;在后期,如果赠送面积出现问题后,责任方也要提前明确,避免事后推诿无法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同时,在收房验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维权。

通过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推迟或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否合法可行?

谢邀,能提出这个问题,看的出题主对劳动法实操也有较深的研究,这是个很刁钻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钻了法律的空子,违背了立法宗旨,虽然不违法,但是不建议实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题主提到的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不一定能看的明白,答主细化一下,方便大家理解,顺便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块说一下。举个例子吧,小王于2012年1月入职A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三年期劳动合同,2018年1月应该是劳动合同到期时限,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想继续聘用小王,公司就应该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如果按照题主提出的操作,公司在2017年11月与小王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假设约定的服务期是3年,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双方劳动合同期限就顺延到2021年11月,这样的话,就可以缓冲三年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是深入剖析一下,实际上没有什么意义,因为签了两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论如何操作,除非是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都必须要续约,一旦不续约,就面临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风险。接着前面的例子说,小王的合同正常在2018年1月到期,这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比如小王有过错或者小王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就必须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按照题主说的操作,公司在合同到期前签了服务期协议,那么在服务期协议到期后,公司也必须与小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把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起始点往后推移了三年。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并不是所有人员都能够签服务期协议,服务期主要是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公司付出了专项的培训资金,才符合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条件,常见的比如高端技术人员、飞行员等等,一般人员并不具备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条件。为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再行付出额外成本去签服务期协议,实际上是因小失大,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太大益处,反而会增加更多风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合同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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