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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卫所制度是一种什么样的制度?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由明太祖朱元璋创立,卫所制是兵农合一的驻防体系。不是战时编制,平时主要务农和训练,打仗时由朝廷时由朝廷抽调,打完仗军士各回各地。明朝设立了前军、后军、左军、右军等五军都督府。都督府下设立都指挥使。全国设有十六都司,其中十三个都司搭配十三个布政使司,还有三个是在边境,分别是辽东都司,大宁都司和万全都司。都司下面是卫级单位,全国共有329个卫,还有69个防守千户所,5600为一卫,下分三个千户所,一个千户所下辖十个百户所,百户所下辖两个旗。

卫所里的军士都是单独列录户籍,世代传都是军户,除非皇帝恩许,否则不能改,终身都是军户。每户军户都要抽一人到制定的卫所服役。

卫所制度是明朝的一种军制。明代自京师达于郡县,皆设立卫、所,外统于都司,内统于五军都督府。也就是说,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云南都指挥使司隶属于中央右军都督府)。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①职能管理。卫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②分布区域。卫所军队都有固定的戍所。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从云南来说,明代云南都司所统领的卫所数量,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最多时有20卫、3御、18(守御)所,共有133个千户所,卫军约148,960人。这些卫所遍布全省各地,指挥和镇抚大都驻在城里。如云南府为都司城,曲靖、临安、楚雄、蒙化为卫城,陆凉、平夷、越州也是卫城,宜良、安宁、易门、杨林、武定、马隆、木密、凤梧为千户所城,通海为御城。其余瀓江、广西(今泸西)等府、州、县的城里亦有卫所兵分驻,负责城防,所谓的“以武卫文”。近城的坝区分千户、百户、总旗、小旗,屯戍垦殖,散为村落。交通沿线也有军户屯田,在驿站冲要之地,设堡军屯田。而哨戍大都在山区,拨军驻守。

③级别定义。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卫所制度是明代的一种军事建制

一卫有约5600人,下辖五个千户所(一千户约1120人)一个千户所下辖10个百户所(一个百户所约112人)一个百户所下辖2个总旗,一个总旗下辖5个小旗,一个小旗10人左右。

卫所属都指挥使管辖 都指挥使又属“五军都督府”

五军都督府又属兵部管辖

明朝的军事制度是卫所制度,由明太祖朱元璋所创。卫所制具有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色彩,且卫所制是一种驻防体系,并非战时编制。

卫所军平时进行军事训练,遇战事则由朝廷命将充总兵官,抽调卫所精锐出征,战毕将领归还总兵印绶,军士各回屯所。

明代全国普设卫所,卫所作为明帝国基本的军事单位,管辖一定数量的军户,承担军役。然而,卫所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一种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涉及到明帝国的版图、管理体制、土地、户籍制度、人口迁移等一系列问题。

一、 卫所

明朝设立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作为最高军士机构,分掌天下军籍。统领都指挥使司及其下属的卫所。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都督佥事,正二品。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

五军都督府之下设都司,掌管一省或一方军政,下辖各卫、所,全国共设16都司。其中13都司与13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同名同治,并为一省中的三司。

二、 军户

卫所军事皆另立户籍,称为军户,军籍与民籍分属不同系统。父子、兄弟相继,世代为军,非奉皇帝特恩,不得更换脱免。

三、 军屯制度

卫所制度以军屯为经济支柱,朱元璋曾说:“吾养兵百万,不费百姓一粒米”,卫所军士皆有屯田、守御的不同分工。原则上“临边险要,守多于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余守”。每名屯军都有官拨的一份屯地,工具、种子、牲畜等由工部屯田司统一供给。屯地不准买卖、转移,如屯军因调遣、老疾、事故等原因不能耕种,必须交回官府。

1、卫所制度的来源――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朱元璋创立,其构想来自于隋唐时代的府兵制。除府兵制之外,兵源有――起义期间,各路将领有自己的武装,本来就有的兵,叫从征。有元朝投降过来的兵,其他势力投奔归附的兵,以及获罪而谪发充军的,而最主要的来源则是籍选,叫垛集军(是由户籍中抽丁而来。除此之外尚有简拔、投充及收集等方式),此外,明朝中期以後又有强使民为军的方式,不过都属於少数,卫所制仍然是最主要的军制。

2、卫所制的结构分布,明代从首都到各郡县,都设立卫、所,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又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划片管辖。都指挥使司下辖若干个卫,卫下辖一定数量的千户所和百户所。

3、卫所制人数和,所制度所管理都指挥使司大抵5600名军人为一卫,1120人为一所,一般每卫设左、右、中、前、后5个千户所;120人为一个百户所,百户所总旗2个(每总旗辖50人)、小旗10个(每小旗辖10人)。此外,还有一种单独驻扎一个地方,直接归都指挥使司管辖指挥的千户所,叫做守御千户所;还有一种称为“御”(设置数量不多)的军事机构,管2到3个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公元1390年)时,全国共有内、外卫547个,所2563个。

4、级别,都指挥使司、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官员称谓及其品级:都指挥使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等。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等高级军官都不世袭,由朝廷从世袭军官中升任或从武举人中任命。卫有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卫镇抚(从五品),其下属有经历(从七品)、知事(正八品)、吏目(从九品)、仓大使、副使等。千户所有正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所镇抚(从六品),其下属为吏目;百户所有百户(正六品)、总旗、小旗。自卫指挥使以下军官则都是世袭的。

5、卫所制的分布都是固定的!卫所由朝廷根据各地的防卫、战略需要而设置,或数府一卫,或一府数卫,或一府、一州一个千户所,视各地战略地位之重要与否而定,固定驻屯戍守。战时是士兵,闲时是农民。自给自足!跟现在的民兵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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