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怎么写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1.我区教育费附加是指市税务部门依法征收,按照市统一征收、分级使用管理、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市本级统筹分配及按生均分配至我区使用的教育费附加。

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怎么写

2. 教育费附加按“区级集中、生均分配、部分统筹”的原则分配使用;按“预算管理、专款专用、结余收回”的原则管理使用。

3.我区教育费附加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教育费附加使用范围?

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包括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和安排学校基本建设,保障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等。

  教育费附加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拨款。教育费附加安排的基建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抵顶教育事业费基建项目拨款。

教育费附加在新准则中应计入什么科目?

新会计准则地方教育费附加应计入“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在广东,已明确规定,该笔收入全额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预算支出。

目前,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与教育相关的规费包括教育费附加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其中:教育费附加从1986年7月1日起征收,征收对象为缴纳“三税”(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目前征收标准为,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3%;而地方教育附加,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征收及确定各自的征收标准,征收对象同教育费附加。

因此,此前全国对地方教育附加并未强制性统一,已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征收标准也不尽相同,有1%、1.5%的,也有2%的,2%为上限,开征时间也不同,比如浙江温州2006年7月就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2%,而广东省则2010年才开征,税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1.5%。

教育费附加指什么?

您好,教育费附加是指在电力、燃气、水利、通信等公共事业的基础费用之外,为支持教育事业而收取的一种附加费。

这些附加费用通常被用于学校建设、教师培训、教育设备购置等方面,以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和使用方式由地方政府制定和管理。

一、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征收的一种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不是税收,而是一种专项资金。

主要用途: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二、费额计算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

三、征收管理

1、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 (国发[1984]174号文) 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附加安排使用方案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