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主题监督方案,党员教育管理主题监督方案范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主题监督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党员教育管理主题监督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党支部监督党员和职责?

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也是我们建设过硬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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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把入党关,坚持标准条件,坚持公道正派,坚持程序规范,切实把那些综合素质好、作出实绩的优秀分子发展入党。

要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切实把“三会一课”这个基本制度落实落细,把党员组织起来,让党员参与得有成就感,提高党员参与的积极性。

执纪监督条例

《监督条例》第一次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从制度层面明确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地位。贯彻落实三个条例必须坚持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指导。

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处分条例》要求,“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问责条例》指出,“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明确可以采取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问责,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监督条例》规定,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严肃执纪,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手段。《处分条例》要求“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根据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问责条例》规定,“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监督条例》指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照《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

坚持纪法衔接,保证监督执纪问责权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只有妥善处理这“极少数”,三个条例才能体现出强大的震慑力。《处分条例》专设第四章,规范“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打击极少数决不手软。《监督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该干部所在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中止其相关党员权利;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虽不构成犯罪但涉嫌违纪的,应当移送纪委依纪处理”,避免了纪法“两张皮”。

党员教育的主线和重点?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特别是要把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作为重点。

2.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其中包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及相互关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内容。

3.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包括党的性质、奋斗目标、宗旨,党在现阶段的主要任务,党的地位和作用,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党的作风,党员的标准、权利和义务,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内容。

4.形势、政策教育。包括实事求是地,正确地认识形势,明确当前的任务,了解和掌握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政策.应着重要与党员掌握分析形势的科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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